当前位置:浩鸿实业->新闻中心
救助回族孤寡老人 浩鸿送去温暖爱心
[2008年11月08日]

        “安大妈,您好,我代表浩鸿公司来看望您了。”公司行政副总经理邵红梅握住了79岁的回族孤寡老人安大妈的手,亲切地说。



        正值国庆大假前夕,穆斯林群众的传统节日“肉孜节”也快到了,9月26日,在长江路街道办事处一位下派干部的陪同下,浩鸿行政副总经理邵红梅和业务管理办公室主任赵苇带着慰问金,代表浩鸿公司来到乌市长江路牛奶巷低保户居民,79岁的回族老大妈安桂英家,为她送来了节日慰问,承诺每月补助老奶奶200元钱,逢年过节前来看望,并派出浩鸿员工为老人收拾房子。

        进门时老人正在洗衣服,屋里摆设虽然简单,但到处收拾的干干净净,安大妈的老伴2001年去世,养子也在去年去世。目前老人孤身一人住在养子租住的房子里,用炉火和木柴烧火做饭,体弱多病,身患高血压、气管炎、冠心病,每月靠微薄220元低保金维持生活,看病吃药都十分困难,但老人十分乐观豁达,自强。邵总温暖的问候让安大妈非常高兴,嘴里不停地说着“谢谢你们来看我,真是麻烦你们了。”

       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,幼吾幼以及人之幼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企业慈善公益行为在为社会做出贡献的同时,也有助于企业的经营发展,是值得社会和企业认可和提倡的。公益事业越来越成为体现企业回报社会,关爱弱势群体,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方式。

        浩鸿曾开展过多种形式的公益事业活动,并建立了“浩鸿爱心基金”,从给出租车司机送爱心水杯,到救助本公司因贫退学的少数民族员工;从向汶川地震人民捐款捐血,到为遭遇车祸的员工家属慷慨解囊,浩鸿从来毫不吝惜。

        中国有含蓄的传统,很多人做了好事不留名,比起大张旗鼓的宣传,浩鸿更愿意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回馈社会,而不会利用弱势群体造势,把公益活动当成作秀,受到社会非议。

        为了采取一个恰当有效的方式,让受助者得到一种内心的温暖和尊严,让公益行为更为和谐。公司主动联系了长江路街道办事处,由经二路社区提供了两名社会救助对象,利用救助金、慰问品、助学金、心理帮助等种种形式,为这些弱势困难群众提供进行帮助,一方面树立了浩鸿的社会公益形象,另一方面也践行了一个企业对员工、对社会、对国家的拳拳爱心,承担一个“企业公民”应尽的责任。

         

 

【版权声明】本网站所有文字和图片(除非注明转载)版权归浩鸿实业所有,未经授权不得随意转载
 
 
     
2008-2009 版权所有:浩鸿实业 设计制作:浩鸿网络信息中心
新ICP备07002060